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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的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9名医务人员联合签名,实名举报该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孟婕引发关注。记者从企查查了解到,该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多名病人支付赔款,其中最大一笔赔款金额超124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湘雅三医院开办资金2.9亿元,负责人为张国刚,该医院名下存在多条司法案件信息,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居多,裁判文书显示,该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多名病人支付赔款,其中最大一笔赔款金额超124万元。

2015年3月13日,张某因发现颈部肿物2个月至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入院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舌骨囊肿。2015年3月17日l0时15分在全身麻醉+气管内插管下行“甲状舌管囊肿摘除十组织筋膜瓣修复+等离子治疗术”,返回病房去枕平卧。14:16张某诉呼吸困难,咽喉部异物感,护士予查看伤口敷料,建立静脉通道;14:35患者仍诉呼吸困难,通知医生查看,予抬高头部;14:50患者仍诉呼吸困难,医生查看病人,立即剪开伤口敷料,建立静脉通道;14:52患者突发呼吸急促,口唇紫绀,牙关紧闭,呼之不应。14:53予以气管切开,气管套管吸痰等抢救处理,15:50张某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神志处于昏迷状态,2015年4月8日出院。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湘雅附三对张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参与度为60%-70%。认为张某因颅脑损伤遗留有“脑颅损伤后持续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根据张某损伤及后遗症情况,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由于张某呈持续植物人状态,因长期卧床仍需要防治并发症(如泌尿系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功能紊乱、压疮、营养不良等),其费用预计每月需要2000元左右,或以实际发生的有效合理性医药票据为准。最终,法院综合本案案情及鉴定结论,对湘雅附三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张某病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综合考量,并确定湘雅附三对张某各项损失的65%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24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医院名下存在多则行政处罚信息,曾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罚款3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进行骗保被处罚54万余元等。

记者 |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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