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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细则》指出,北京市在中央统筹下,实行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细则》明确了北京乡村振兴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各涉农区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抓好农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细则》要求做好乡村振兴的社会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振兴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群团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引导在京高校、科研机构、智库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