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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要求政府主导发展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幼儿园应当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内容,也不得采用小学式的教育方式;同时,要确保孩子的安全,实施安全责任制;国家还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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