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基”)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服务的岩土工程行业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高效、安全、绿色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施工服务。发行人的主要服务为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

宏业基控股股东为陈枝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枝东和王凤梅夫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枝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35.65%的股份,王凤梅通过宏业基投资、宏一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2.96%的股份;陈枝东和王凤梅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 38.61%的股份。

宏业基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陈君华,艾斐。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杨谦,谭智青。


【资料图】

图片来源:深主板·项目动态

招商证券陈君华 艾斐披露 宏业基董秘徐海红履历和公开信息存在差异

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徐海红,女,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200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深圳市纳米技术研究院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深圳市心灵学府工作室总经理;2005 年 5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2月,任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秘书长;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君康健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宏一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5 月至今,任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图片来源: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

企查查显示,深圳市心灵学府工作室成立于2005年1月,和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陈君华,艾斐披露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任职时间存在差异。

图片来源:企查查

招商证券陈君华 艾斐披露招股书、落实函未将首次执行更新或披露

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显示如下: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以下诉讼外,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图片来源: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

图片来源: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

发行人上述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低,且涉诉事项与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技术、人员无直接关系,且同样不涉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因此,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刑事诉讼事项。

图片来源: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

企查查,标题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晋荣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晋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执行案件 ”】内容显示,“民事二审案号:(2022)粤03民终22347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粤0306执14283号 。被执行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晋荣混凝土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晋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489,131.00元”

图片来源:企查查

图片来源:企查查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陈君华,艾斐披露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首次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5日。首次执行案至招股书(上会稿),落实函挂网披露近2个月未更新在披露信息中。

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考资料:1、查询支持:企查查2、深交所3、宏业基招股书(上会稿)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免责声明:本文为,【富凯ipo财经】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本文所有内容参考资料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富凯IPO财经】原创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信息仅为阅读者交流学习为目的,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仪依据该信息作出决策。【富凯IPO财经】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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