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溢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5年 4月 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号),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新增股份 48,000,0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66,800,000股变更为 314,8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6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5%,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 2025年 10月 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0月 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64,0003.01%9,464,00002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2.54%8,000,00003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002.54%8,000,00004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800,0000.89%2,800,0000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2,0000.78%2,452,00006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64%2,000,00007古颂谦2,000,0000.64%2,000,00008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64%2,000,0000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72,0000.47%1,472,0000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云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2,0000.45%1,412,0000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11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0000.44%1,400,000012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0.44%1,400,000013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0.44%1,400,00001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0.44%1,400,000015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00,0000.44%1,400,00001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0,0000.44%1,400,0000合计48,000,00015.25%48,00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8,000,0006合计48,000,0006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清溢光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清溢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