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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将非宽基股票指数产品开发所需的指数发布时间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指数基金开发指引》第四条修改为:“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标的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3个月,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指数除外;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前款所述宽基股票指数,是指选样范围不限于特定行业或投资主题,反映某个市场或某种规模股票表现的指数。宽基股票指数不受上述限制,但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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