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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头版文章称,要更好发挥问询函效力,还需加强事后监管,绝不能一问了之。对于回函不认真、不积极,甚至拖延回复的企业,应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大对其年报信息真实性、公允性的监督审查力度。对于被查实年报确实存在重大纰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只有监管制度、处理力度两手都抓、两手都硬,才能保住资本市场“真”的基础,守好信息披露这条生命线。真实合规是上市公司立身之本。不能公开、透明、真实地展示自我,就称不上是好的上市公司。除了外部约束,上市公司更要提高内部自觉,讲真话、做真账,不操纵业绩、不欺骗市场,踏踏实实营业、认认真真履职,这既是对市场、对投资者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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