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3部门1月7日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