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五个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不得违法发包或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4、其违法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5、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对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负责。
6、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负责。
7、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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