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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山西省晋城市发布《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试点方案明确了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行协议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书面承诺主体资格,并按相关约定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开展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缴存金额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方式自主选择,可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缴存日期按月缴存,也可一次性趸缴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缴存金额。缴存人按银行托收或主动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缴存灵活转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状态经常变化的情况,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与单位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的政策,即原缴存时长依然有效,原缴存贡献继续作为核算贷款额度的依据,实现缴存人在单位缴存和灵活就业缴存之间无缝对接。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本方案实施前已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纳入统一管理。

支持灵活提取。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限制,可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可自愿终止缴存使用协议,随时申请退出。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仅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实行存贷挂钩。实行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相匹配的存贷挂钩机制,结合缴存贡献评价,综合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长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体现“长缴多贷、多缴多贷”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加大政策支持。住房保障部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租房押金减免、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等政策支持。市财政对自愿缴存的高校等毕业生给予缴存补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缴存达到一定时限且未使用的可享受利息补贴。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权益在亲属之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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