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刑诉法规定,传唤不超过24时,但实践中会存在传唤加拘传,达48小时的情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查证。 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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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法规定,传唤不超过24时,但实践中会存在传唤加拘传,达48小时的情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查证。 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